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申报 2019 年度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的通知
来源: 科研处 2019-04-23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申报 2019 年度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的通知》(科教函
〔2019〕21 号),现通知如下,请以学校的通知为准:
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 国家信息化规划》《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发展,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决定开展 2019 年度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的遴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与支持方式
(一)支持内容
支持“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相关信息化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创新应用发展;支持对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开发及应用;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服务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全面赋能。
(二)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 25 万元。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 报;鼓励产学研用单位组成联合体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58 周岁。
(三)申报项目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具有明显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四)同一项目不得向多部门申报,或向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五)申报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已有前期研究基础。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实施周期
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 1-2 年。
(二)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填写《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申报书》,经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不接受其他任何未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推荐的项目材料。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请人请将《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申报书》+《提交材料内容真实性和知识产权正当性书面承 诺书》并书面签字装订在一起(一式六份,)于 4 月 29 日17:00 前交至 44 号楼 209 科学研究处重大项目科,黄伟。单位负责人和单位公章处由科学研究处统一用校章。
2.文旅部项目需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推荐, 逾期将不予受理。